 | |  | 汕头专业律师网 网 址:http://www.flw365.com 联系人:詹惠玉律师 邮 编:515041 电 话:13502751986 邮 箱:13502751986@139.com 地 址: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65号诚融大厦10楼粤威律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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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 |
| 发文单位: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:[1998]法行字第1号 发布日期:1998-5-17 执行日期:1998-5-1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: 你院《关于如何处理<劳动监察指令书>问题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原则同意你院意见,即: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,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,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。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,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,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 最高人民法 | | 分类:劳动争议 时间:2015-01-05 |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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